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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浙江现状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4-01-31 10:27:38 来源: 编辑: 阅读: 51
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浙江现状与思考

组织机构的高效率运行,首先要求设计合理的结构。选择扁平结构还是锥形结构,是在组织规模已确定的条件下对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考量。选择整合还是细分,则是对功能相近组织设立(合并)与否的决策取向。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础上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其职责,推动其所在区域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这是解决当下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合与分”问题的关键。有研究者统计,全国2400个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中,有1000个左右进行了职能和资源整合。

浙江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设置现状

浙江省有11个地级市,37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3个县,2022年底常住人口6577万人,中小学教师64.16万人。90个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中40个仍称“教师进修学校”。杭州市下辖10区1市3县,称“教育学院”1个、“教师进修学校”2个、“教师教育学院”与“教师发展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各1个,“教育(发展)研究院(中心)”6个,“教育研训中心”1个;金华市下辖2区4市3县1开发区,称“教师进修学校”4个、“教研室”与“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研修院”“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各1个。

以上现状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名称不统一,近一半仍然沿用原来的“教师进修学校”名称。二是部分县从名称上反映出聚焦点已从传统的“教师进修”“教师发展”转移到“教育研究”“教学研究”,教研科研依然处强势地位,而教师培训地位有弱化趋势。三是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中已经合并“培训”“教研”“科研”“信息技术”的约占1/3,仍然只承担培训职能的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也约占1/3。

这说明浙江并没有就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作出“一刀切”的行政规定,浙江省教育厅曾于2020年底推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进修院校)建设标准》的意见征求活动,提出了“明确标准,分类指导”的思路,将教师发展机构分成三类,以“充分发挥教师发展机构在教师专业发展与继续教育主阵地作用”,但至今未出台正式标准。

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不能“一并了之”

“培养和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重要一章,其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等。

“培训”是在职教师高质量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使命的前提。从法律的高度予以重视、规范和保障,体现的是 “强教必先强师”思想对教师职业与时俱进特点的精准把握和法律部署。在职教师培训指向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这与“四有好老师”“教育家精神”的内涵一致。可见,教师培训不应仅局限于“怎么上课”“怎样带班”,还应重视对教师职业灵魂的塑造和思想境界的提升。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包括以在职教师培训为主业的“教师进修学院”“教育学院”等,是培训中小学教师的责任主体。实现教师培训的高质量应是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当下的迫切任务。但这不是“一并了之”的理由,“合并”要真正解决“培训能力不够”问题。

“提升培训能力”仍是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主责

“提升培训能力”是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改革的“初心”,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为此建议:

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出台“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水平评估标准”。成立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县域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强调资源的整合而不是机构的整合。教师培训机构将师训、干训、教研、科研、信息技术等相关机构纳入其中,负责制定区域内教师发展规划、协调区域内教师发展各机构的资源和行动,并对各机构的作用发挥进行督导考核。同时,聚焦教师发展机构的“培训能力建设”,重点规定县级教师培训的政治方向与办学思想、场地设施与资源整合、教师培训者建设、发展规划与计划、培训实施与考核、校本培训指导与管理、培训经费与行政支持等,既体现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和对县域教育及经济、人口等要素的尊重,又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依据。

教师发展机构要将“师德建设与终身学习”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对照“四有好老师”“教育家精神”及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弘道追求等应成为在职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要避免教师培训重“术”轻“道”、重“分数”轻“育人”,真正回答好教育的三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师发展机构要将教师培训者能力提升作为实现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高质量发展是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因此在加快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的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也是实现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从零散培训到系统培养是新时代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重大转变,实现教师培训“目中有人”,有了更为具体的对象、更为明确的目标、更为精准的手段、更为扎实的过程、更为可视的结果,关注并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关注教师培训者的能力提升,解决教师培训者普遍存在的“成人教育及教师培训理论缺乏”问题,选树“精品培训项目”“优秀培训师”,帮助其培养教师培训者应有的态度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培养个性品质、激发内驱力和社会动机,掌握成人教育的知识、技能,以切实提升其培训管理者、研发者、实施者等多重角色的胜任力。

教师发展机构要拓展教师培训新疆域。时代的发展、政策的变化给教师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应主动有所作为。如当下近1/4的新教师没有师范专业学习的经历,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应针对这一群体提供“师范专业支持性培训”。又如,最近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教育部还修订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师素养专项培训。再如,“县管校聘”政策带来部分教师“待岗”,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可适时提供“待聘教师的专项培训”,帮助其更好转岗。面对教育家型教师、特级教师、教坛新秀的成长,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也应打造相应的“成长助推工程”。

总之,培训是法律赋予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职责,高质量培训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前提。在实践中真正提高培训质量,是检验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作者系金华教育学院教授、党委书记,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教师报》2024年01月31日第13版

作者:吴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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