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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培训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人员

发布日期:2023-08-07 11:24:39 来源: 编辑: 阅读: 31

  本报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艺考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做到场所公开、透明、安全。

  通知明确,机构开展艺考培训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艺考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艺考培训要守住安全底线,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严厉打击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

  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将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将明显提升。各地要发挥各级“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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