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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办法 适当调整体检项目

发布日期:2022-07-04 11:30:23 来源: 编辑: 阅读: 97
北京修订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办法 适当调整体检项目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对体检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将体检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择项目两部分。

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各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眼位、外生殖器、胆红素、尿常规等可选择项目。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查可以在必测项目和群体的基础上,在各学段选择一定比例学生进行抽测,并逐步达到全覆盖。

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含两次视力监测)。为准确及时了解学生视力情况,每年要进行2次远视力和屈光度检查,春秋季学期各1次。体检可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由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健康体检机构应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在体检结束2周内,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

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将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作为报告单指导的重点。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区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学校应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重点围绕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贫血等健康问题开展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区学生健康情况。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政府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体检机构还应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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