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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4-28 09:13:04 来源: 编辑: 阅读: 35
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通过。”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传来消息。
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确立了我国学位制度,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已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新法如何回应教育强国建设之需?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
筑牢基石:破旧立新,系统构建中国特色学位法律制度
学位制度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快速发展中,学位条例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学位法将如何为教育强国建设筑牢基石?
学位法首先明确了学位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三条规定: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学位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求的根本保证。第三条同时规定了学位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原则。”相关负责人说。
再看工作体制。学位法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学位管理体制,解决了学位条例中“教育行政部门”角色缺位的问题。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相应地,学位授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审批的主体、程序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学位法还规定了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自主审核制度,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
学位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据介绍,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了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服务大局:分类发展,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
研究生教育作为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能够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学位法直接回应着国家当前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之需。
学位法最引人瞩目的一项重大突破就是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这既是加快培养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顶层设计,也是对30余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对于推动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相关负责人说。
其现实依据是,自1990年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在强国建设背景下,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分类发展”是必由之路。
202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指出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如今,学位法在授予条件中进一步体现两类学位的区别与特点,强调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更为两类人才的分类培养提供了及时的法律指引和法律支持。
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学位法第二条规定学位类型时专门写了‘等类型’,这为实践中探索设立其他学位类型留下了制度空间。”可见学位法着眼之长远,为更多人才类型的培养进行了前瞻布局。
对于人才培养的支撑还不仅于此。记者注意到,学位法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要,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设置、布局和学位授予另行规定条件和程序,强化国家在学位授予点布局以及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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