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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办学须破解“混”而不“合”

发布日期:2024-02-27 11:30:50 来源: 编辑: 阅读: 31
混合所有制办学须破解“混”而不“合”
#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逻辑主线,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当下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要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山东、江西、河北等省份出台了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实施意见,并且遴选了部分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探索并不意味着一旦“混”起来就能够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改革最终要达成的目标是高质量共同育人,而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学校和企业之间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体系与机制来保障。
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混”而不“合”瓶颈
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除了面临外部法律法规不健全所造成的沟通协调成本过高和办学风险较大的困境外,还面临着如何处理“公”与“私”的矛盾。现行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形似神不似”现象,“混”而不“合”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多元主体“混”但利益不“合”。相对而言,立足产业链的企业希望把办学成果高效率地转化为生产力,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立足教育链的学校则希望通过办学整合资源融入产业元素推动内涵发展,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和学校存在直接经济利益与长远公益利益、个性局部利益与共性全局利益的博弈。
二是组织实体“混”但体制不“合”。虽然公有制、非公有制的各方基于法律契约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组织实体,但学校和企业等实体的经营思想与管理体制却各不相同。如企业以市场配置直接评估生产要素投资的成败,注重市场变化、办事效率以及运营执行力;而学校则以育人为中心间接评估教育要素整合的优劣,更注重上级批复、办事程序以及政策性风险。体制不同导致各方在管理理念、节奏、效能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不同步,造成组织、指挥、督查、评估、反馈等环节的不对称。
三是教学团队“混”但协作不“合”。混合所有制办学集聚了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等组建教学团队,但职业院校只是将校企优质人才资源进行简单的叠加,难以发挥出跨界组合团队应有的作用,甚至出现各行其道的局面。主要是因为团队分工不科学,行业企业人才没有在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环节发挥应有的作用;团队待遇不合理,校企教师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奖造成凝聚力无法形成。
四是协同育人“混”但行为不“合”。政校企行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汇合了多元育人要素,但职业院校只是将企业元素实行“填空式”的补充,生产要素以相对独立的形态存在,期望中的优势互补没能实现。传统的“育”和“训”以教育链为主导,人才培养目标不是基于产业链的客观需要,供需双方要素未能有机融合,协同育人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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